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呢?
一、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: (一)合伙企业; (二)有限责任公司; (三)股份有限公司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设立申请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,并在许可证中载明。
二、设立保险代理机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金额;
(二)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;
(三)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;
(四)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(以下简称资格证书)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;
(五)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;
(六)有固定的、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;
(七)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;
(八)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。
三、保险代理机构:
1.以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,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;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,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;
2.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,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。 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应当为实收资本。
备注: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,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发起人、股东或者合伙人。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机构的,应当告知所在保险公司。
四、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,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:
(一)全体股东、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《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》;
(二)《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》;
(三)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;
(四)自然人股东、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《保险代理机构自然人股东简历表》,非自然人股东、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;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《股东投资状况说明》;
(五)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,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,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,还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(六)可行性报告,包括市场情况分析、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;
(七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;
(八)内部管理制度,包括组织框架,决策程序,业务、财务和人事制度等;
(九)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;
(十)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,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;
(十一)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;
(十二)住所证明文件;
(十三)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;
(十四)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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